两地“新冠治疗”药品挂网价格调整、4月1日执行!

    2023年03月31日,江苏、甘肃公共资源中心发布了调整“新冠治疗”药品挂网价格通知,涉及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

    01  江苏省

    各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调整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挂网价格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58号)和《关于调整部分新冠治疗药品挂网价格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3〕59号)的要求,对部分新冠治疗药品的挂网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涉及品种: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

    调整结果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价格分类管理要求,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A、B、C三类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在省级药品平台将其名称或字体背景分别显示为绿色、黄色、红色。

    02 甘肃省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要求及首发报价省份评估调整结果,经企业申报,现对5个新冠治疗药品价格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涉及品种: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莫诺拉韦胶囊、阿兹夫定片;

    调整结果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并按照价格分类管理要求,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药品实施A、B、C三类价格风险分类提示,在省级药品平台将其名称或字体背景分别显示为绿色、黄色、红色。

    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261、2909383。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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