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回扣,国家医保局通报两家失信药企

    今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第 3 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本次共有两家医药公司进入名单,也是因为回扣或不当利益输送。

    第 1 期名单发布于去年 9 月 27 日,共有 5 家企业(见 MRCLUB 历史消息:第1期!国家医保局通报5家“严重”失信药企)。

    第 2 期名单发布于今年 6 月 11 日,国家医保局公示了第 2 期“价格招采信用评价“严重”和“特别严重”失信评定结果”,6 家药企进入名单,全部因为是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

    2020 年 9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见 MRCLUB 历史消息:重磅!药企“黑名单”制度正式发布),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第 3 期通告原文如下:

    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第3期)

    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现公示如下。

    一、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德钦县人民法院判决,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向迪庆香格里拉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该失信行为生效时间为2022年2月24日,云南省级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

    二、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宁夏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向固原市人民医院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不正当利益,以使其经营的药品获得额外的交易机会、竞争优势和销售数量,累计折合人民币114万余元。该失信行为时效标准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医药集中采购机构按照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规定,评定企业“严重”失信。